第八章 熟知国内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的特点、原则、国内宪法规定的基本规范
识记:1.宪法的特点、基本原则 P209,210 P210,211
宪法的特点: ①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②宪法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需要遵循的最高准则,宪法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拟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③民主集中制原则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⑤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内公民的基本义务 P217,218,219
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些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公民的人身自由
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⑥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⑦特定人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指公民根据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
国内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守旧国家秘密
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⑤根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⑥依法纳税
领会: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规范、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民族地区自治规范的意思.国内基本经济规范的意思 P211,212,213,214
人民民主专政规范: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网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规范:是指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是国内一项基本政治规范.在政治上,每个民主党派同意共产党领导;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符合作的关系.基本思想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民族地区自治规范: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区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规范.
国内基本经济规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同进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规范.
应用:深刻理解国内宪法规定的基本规范,正确剖析和判断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树立和培养宪法意识. P209,211,212,213,214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规范、根本任务等一系列基本规范,具备重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是所有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关于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规范的总称就是国家规范.包括国体和政体.
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规范.
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规范.
基本政治规范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
宪法还规定了民族地区自治规范.
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规范.
国内的实体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识记: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常识产权法和刑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P222 P231,232 P235,236 P235,236 P240,241 P241,242,243,244
行政法: ①定义: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经济法: ①定义: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基本原则: a.保障、巩固和进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范原则
b.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c.权、责、利统一原则
d.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e.坚持全方位、协调和可持续进步的原则
民商法: ①定义: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简称.
a.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关系,因此商法可称为民法的特别法.
②基本原则:
a.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b. 商法的基本原则: 海商、票据、公司、证券、保险等法律规范.重点是海商法和票据法.
常识产权法: ①定义: 是指调整在创造、用、出售和保护智商成就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基本原则: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等
刑法: ①定义: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据我们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领会:1.行政行为 P223
行政行为 ①定义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推行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
②内容:a.确定力b.拘束力c.实行力
③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等.
2.经济法主体 P232,233
①定义: 依据法律规定的经济权限,参加或可以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
②种类: a.国家b.国家机关c.社会组织d.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e.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济户和自然人.
3.民事权利法律规范 P237,238
①财产权: 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②人身权: a.人格权.
b.身份权.
4.犯罪构成要件 P244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
5.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定义 P242,243
著作权的定义: 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些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专利权的定义: 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与创造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创造创造在肯定范围内依法享有些独占权利.
商标权的定义: 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些专有权力.
应用:知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P191,192 P217,218,219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是指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是法律允许主体为满足我们的利益或者社会利益而采取的为法律所保障的方法.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事肯定行为或不从事肯定行为的约束方法.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紧密相联,不可分割,没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无义务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些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公民的人身自由
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⑥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⑦特定人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指公民根据宪法应当履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
国内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守旧国家秘密
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⑤根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⑥依法纳税
国内的程序法律规范体系、诉讼程序、管辖
识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仲裁法基本原则 P246,248,249,253
行政诉讼法的定义: 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程序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 是国家拟定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 是指国家拟定或认同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基本原则: ①自愿原则②公平原则③独立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
领会: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 P246,24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肯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程序:①起诉与受理②第一审程序③第二审程序④审判监督程序⑤诉讼实行程序
2.民事诉讼主体、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程序 P248,249
民事诉讼主体: 主要包含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与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程序:①审判程序:第一审判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②实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手段,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与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3.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刑事诉讼程序 P250,251,252
刑事诉讼管辖:包含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强制手段: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刑事审判,刑事诉讼的实行程序.
应用:正确理解和运使用方法律程序,增强法律应用意识. P245|254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规定的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达成而拟定的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
程序法是追求法律程序公正的要紧体现,没程序的公正,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会得到公正的达成.
程序法包含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国内的仲裁和调解法律规范.
结束语
识记:”四有”的意思.”四有”的内在联系. P257,258,259
“四有”含义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四有”内在联系: 四个方面既有不同,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是社会主义公民素质的本质需要.
①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在于提升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赋予的是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是”四有”的灵魂,规定着”四有”的性质和方向.
②有文化,在于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学有专长,同时努力扩宽常识面,用人类社会创造的所有出色文明成就丰富和提升自己,以将自己学到的常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民.
领会:”四有”新人需要的内涵. P258
① 有理想,就是要确立在中共领导下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② 有道德,就是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党、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 有文化,就是要学习科学文化常识,学会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
④ 有纪律,要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纪律和学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