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国正式推行电子签名法、为电商配备加密钥匙的时候,山东大学一位教授宣布破解了计算机加密算法,从理论上证明当今计算机的加密编码存在漏洞。
尽管有人反复说明,理论计算与现实生活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现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仍然是靠谱的。但,这位教授的研究成就,仍然为电商的靠谱性投下了阴影。
电子签名法就是在面对计算机互联网漏洞的首要条件下,通过法律方法确认电商的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电子签名法承认了电商的合法性,确定了电商数据证据的范围,赋予了电商认证服务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为拓展电商认证服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在不断出现的新技术面前,电子签名法既不可以堵塞所有些技术漏洞,也不可以保证所有些电商活动都是真实客观的。电子签名法的意义就是,将客观事实通过法律规定转化为“法律事实”。尽管在有的时候,客观事实并不是这样,但只须符合电子签名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仲裁和司法机构就能对电商的法律效力加以确认。这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一般做法。
在西方一些国家,互联网买卖十分常见,电子签名的认证系统十分先进,在电子银行,电子签名的审察仅需数秒钟的时间,而且因为每个金融系统认证体系相互兼容,所以,电商前途远大。
而在国内,因为电商数目有限,每个买卖机构系统不兼容,所以,在短期内电子签名法的价值非常难体现。对很多网购的买家来讲,小额买卖并无需借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软件,而大额买卖总是采取面对面的谈判方法,进行实物交割。不过,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将会有愈加多的人选择用电商买卖方法。
如此一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软件是否会成为新的垄断瓶颈呢?从法律上来讲,但凡拥有拓展电子认证服务的企业都可以从事这项业务。但历史证明,但凡需要国家专门审批的经营活动,或许会存在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的问题。尽管信息产业部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方法中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制约原因作出了规定,但哪个又能保证在将来的电商进步中,为知道决电子签名的真实性问题,所打造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软件不会干扰到电商的整体飞速发展呢?
电子签名法只不过为解决电商进步中所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法律上的思路。在与互联网技术赛跑的过程中,法律不可以够也无需对可能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作出规范,电子签名法只不过在现有些技术框架内,通过确认电子数据,承认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为可能出现的电商纠纷提供证据上的帮忙。从根本上来讲,要想提升电商的靠谱性,不可以依靠法律,而应当进步技术。
电子签名法,体现了法律规范与现代技术之间的博弈。但,在技术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法律规范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况,电子签名法也是这样。面对日益一流的计算机技术,大家不可以企求法律解决所有些问题。只期望在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首要条件下,法律可以提供相对快捷的解决方法,促进社会财富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