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自学考试国际投资法00232复习提纲(1)
1、投资与投资者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的定义及形式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比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合作方法等。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海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比如,债券或股票的投资等。
双边条款[中国与新西兰投资贸易协定11章]
1、动产、不动产与其他财产权利,包含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2、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形式的参与和利益。
3、资金请求权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具备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不包含货物交易中的债券,货物交易不是投资而是贸易】
4、常识产权。【作价投资也遭到保护】
5、自然资源或者公用设施的特许权利。
在实践中,一般纯粹的交易合同被排除在外,银行保函被排除在外,而在特定语境下,政府本票、装船前检验服务、与投资有关的仲裁裁决利益被觉得是投资。
ICSID公约第25条认定投资需要符合肯定的规范:
1、资本投入
2、持续肯定期限
3、面临肯定的风险
4、有按期或者不按期的价值回报
5、对东道国的经济进步有贡献。
注意:双边条款中投资包含了直接或间接投入的各种财产。但ICSID25条规定,调整的是一个缔约国和ICSID公约另一缔约国或国民之间的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BIT双边投资条款和ICSID中关于投资的概念的关系:在实践操作中:一般除BIT投资概念条约外,还结合ICSID公约第25条认定投资需要符合肯定的规范。近况:双重测试标准。二者都要满足。发展势头:不考虑ICSID公约,只考虑BIT双边投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