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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前防疫需要
考试前7天申领广西健康码。考生须于考试前7天以上通过微信搜索智桂通等微信小程序申领广西健康码、通信云数据行程卡,并准时更新核酸结果、核验行程等有关数据状况。
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防控政策依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并遵守考试知识点所在地最新防控需要,有异地旅居史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试知识点属地报告报备等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有异地旅居史考生主动进行报备。返桂来桂、区内往返的考生须提前与目的地所属社区联系,知道并确保自己符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和需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或居住酒店进行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拓展核酸测试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手段。
为确保符合健康应试需要,建议异地考生在至少考试前7天以上抵达考试知识点所在的市,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需要,做好健康管理。因不遵守考区防疫政策导致没办法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自我健康监测。从考试前7天至考试结束前,考生应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情况监测,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可能防止离开考试知识点所在市,防止前往海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或直辖市的街道、有当地疫情的县或直辖市的街道,防止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职员或海外职员,防止去人群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场合聚集。
考试前48小时内完成核酸测试。所有考生应持目前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进入考试知识点,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测试时间,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对于7天内有低风险区域旅居史的考生,还应提交抵达后三天内两次的核酸测试阴性证明。
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测试证明是指核酸测试证明时间需要在考生《准考证》的考试开始时间往前推48小时以内。核酸测试证明时间以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对于核酸测试证明只有出具日期但不显示具体时间的,出具报告时间以显示日期当日23:00为准。
2、考生考试入场需要
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试知识点,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需要摘除口罩外,进出考试知识点、考场应全程佩带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试、身份和防疫核验。
体温测试。考生到达考试知识点后,听从考务员工指挥,配合考试知识点完成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行身份和防疫核验。体温等于或高于37.3℃的考生须现场提交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听从员工安排,经现场专业医务职员复查体温及时尚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符合健康应试需要后,才可进行身份和防疫核验。
身份和防疫核验。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广西健康码绿码和通信云数据行程卡绿码、目前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的核酸测试阴性证明),佩带口罩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考试。
3、以下考生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通信云数据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
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察看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或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当地疫情发生地所在县或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且尚没有完成隔离医学察看、居家健康观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7天内有低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没有完成居家健康观测,没有完成规定的核酸测试次数的考生。
不可以提供目前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的考生。
现场测量体温等于或高于37.3℃或身体异常,没办法提供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在临时察看区适合休息后,第三测量体温仍不正常没办法排除新冠感染可能,由招生考试机构或考试知识点依据医疗专业评估建议研判为不符合健康应试需要的考生。
因不遵守考试知识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健康应试需要的考生。
其他被认定为不拥有健康应试条件的考生。
4、应试需要
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后,须听从考试知识点员工安排。在指定地区等候进入考场,候考时须维持间距1米以上,防止近距离接触交流。
考试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员工,听从员工安排。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员工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不能拥挤,维持职员间距,不在考试知识点内滞留。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的安排处置。
如遇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考试知识点进行风险控制管理,考生应积极配合进行核酸测试、疾控流调的工作,待风险控制结束后根据员工安排有序离开。
5、其他事情
考生可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广西自学考试服务公众号获得最新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报备发热史、旅游史和接触史,未落实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酸测试、隔离医学察看、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手段或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试知识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涉嫌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等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十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