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自考专升本学习和毕业证书申请有关规定
最近,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方法〉的公告》文件,明确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考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学历。不可以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将不可以进行本科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为了不影响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考本科专业学习的自学考试生申请毕业和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省招考委和教育厅对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对原拟定的《关于普通高校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考有关事情的公告》中关于普通高校本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考本科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从2015年1月起,我省普通高校本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自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均需从专科层次开始考试报名,不可以再直接考试报名独立本科段专业。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也需要验证其专科毕业证书。
2015年1月前已注册的但还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这种考生,也需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实行。这种考生若要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需再考试报名一个自考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其原就读的普通高校通过考试获得的合格课程成绩可按川招考委〔2008〕第35号文件规定进行转免考。考籍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川招考委〔2008〕第35号文件实行。
2、对参加高中起点应用型本科专业2+2分段教学模式试点学习的考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这种考生完成了专业考试计划中专科课程的学习并获得合格成绩,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专科毕业证书。完成了专业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者,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本科毕业证书。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需要验证其专科毕业证书。
请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部门准确把握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准时周知考生。